化工儲罐應該怎么保養     DATE: 2021-12-08 14:24

1.對貯存可燃氣體,易燃液體的化工儲罐,應裝備必需的消防設備,嚴禁在罐內吸煙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將其發火源帶入罐區內。

2、對存儲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蝕等介質的,應嚴厲執行風險品管理的有關規則。

3、化工儲罐檢驗和修理前必需切斷與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,必需辦理設備交接手續。

4、化工儲罐內部介質排盡后,應關閉進出閥或加設盲板隔斷與其銜接的管道和設備,并設有明顯的隔斷標志。

5、關于盛裝易燃、腐蝕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質的,必需經過置換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處置,并在處置后停止剖析檢驗,剖析結果應到達有關標準、規范的規則。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。

6、罐內作業必需辦理罐內作業答應證。因故較長時間中綴繼續作業,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。

7、在進入罐內作業三非常鐘前要取樣剖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(體積比)之間。

8、進入罐內清算有毒,有腐蝕殘留物時,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。

9、化工儲罐需求搭制的腳手架及升降安裝,必需結實牢靠,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拋擲資料工具,以保平安作業。

10、罐內照明應運用電壓不超越24付防爆燈具。

11、化工儲罐罐內需動火時,必需辦理動火證。

12、罐內作業必需設監護人,并有牢靠的聯絡措施。

13、完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,經確認無疑,監護人在罐內作業證上簽字后,方可封鎖各人孔。

14、試壓后放水時,必需連通大氣,以防抽真空。常規留意儲油罐和區儲油多,風險性大,容易發作火災和爆炸事故,必需依照有關規則,樹立防火、防爆制度,經常停止防火巡查,嚴厲停止消防平安管理,確保消防平安。